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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部门职能职责
作者:
编辑:人力资源部
来源:
日期: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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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是学校负责人事管理及人力资源开发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教职工聘任、调配、薪酬、职称、培训培养、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1. 制定和管理全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及聘用工作。

2. 负责拟定、修订和完善学校人力资源工作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3. 负责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工程、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与考核和全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4.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各类培训、继续教育管理、专业实践、出国(境)进修、学历学位提升等管理工作。

5. 负责全校教职工薪酬管理体系、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与执行、工资和福利的管理工作。

6.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办理工作。

7. 负责教职工劳动纠纷处理、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等相关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8.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劳动纪律日常管理监督和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

9. 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以及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10. 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户籍和内部人事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工作,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11. 负责统筹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

12. 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免、培训等管理工作。

13. 落实党管人才的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教育部、学校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筹教师思想引领和管理服务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把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教师入职、考核、聘任、培养、晋升、评优的全过程。

14. 牵头开展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师德师风考核、教育、结果运用工作。

15. 开展教师思想动态和管理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二级单位开展教师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16. 负责统筹学校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报送相关数据和总结。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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