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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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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稿:蒋春妹
  • 审稿:莫德莉
  • 来源:党群事务部
  • 发布时间: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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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学校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9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以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桂电信党〔2019〕31号)等文件精神。

二、考核组织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开展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由教师工作部会同各单位具体实施。

三、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参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桂电信党〔2019〕31号)执行。

五、考核程序

(一)第一阶段(2019年12月2日--13日)

1.个人自评。由教职工本人对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附件1)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填写自评表,上交所在单位。

2.综合评议。各单位对教职工个人自评表进行审核,并组织同事互评;同时根据师生反馈的意见,进行综合研究,初步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

3.结果反馈。各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需向教职工本人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4.结果公示。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由各单位面向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5.争议处理。教职工本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职工对本单位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诉,不申诉或逾期申诉的按照所在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二)第二阶段(2019年12月14日--16日)

1.学校审核。各单位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2.结果存档。师德师风评定结果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监督、亲自抓落实,确保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地。

(二)客观评价,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科学地、全面地评价每位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

(三)各单位须在12月13日前完成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并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19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至党群事务部309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未尽事宜,请与党群事务部联系,联系人:蒋春妹。

 

附件: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

          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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