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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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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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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工作安排,现在开展2016年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对口支援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所报“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果要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教育教学改革特点,在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要切实加强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学院将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二)不受理已经获得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申请。不受理教学成果以外的其他研究成果申请。

 (三)成果完成人应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离退休人员、调离高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第一完成人。

 (四)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以院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为基础,2013年以来(含2013年)教改项目通过结题后,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

 (五)鼓励整合全院优质资源、系部联合、校企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鼓励在人才培养工作上独具特色的教学成果申报。

 (六)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报奖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一项。

 三、评奖办法:

  院内评奖推荐工作依照《2016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的规定执行。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以系部为单位须提交《广西高等教育院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院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推荐书中的附件材料独立装成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成果所属项目的结题、验收或鉴定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以上材料都是一式一份/本/套)。所有推荐材料(请按《实施办法》和附件中《填报说明》的要求认真填报、整理,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于6月24日前报送教务部103办公室。

                    

附件下载:2016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2016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2016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