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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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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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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厅《关于组织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7〕5号)精神,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7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将另发通知。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 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 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四、申报程序

1.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 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3月1日前发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email protected]

3.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科技部童向兰,电话:2305627。

附件1.桂教办〔2017〕5号关于组织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教务科技部

         2017年1月9日